2024年江苏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2024年全国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 ||
城市 | 时间/标准 | 查看详情 |
江苏 |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 查看详情 |
广东 | 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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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 查看详情 |
重庆 | 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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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 查看详情 |
上海 |
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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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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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 查看详情 |
江西 |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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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每天10元。 | 查看详情 |
海南 | 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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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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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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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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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 查看详情 |
四川 | 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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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发放时间:6-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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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 发放时间:6-9月 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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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 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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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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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 查看详情 |
云南 | 发放时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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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发放时间:7-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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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发放时间:从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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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 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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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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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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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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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发放时间:6月-9月份 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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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 ||
① 不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 ② 坐办公室吹空调发不发高温津贴? ③ 凉茶等饮料可以代替高温津贴吗? |
导读:2024年江苏省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分别是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详细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2024年江苏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注意: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案例》(修订),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经验编辑小提示: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