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伤伤残津贴是多少?
导读: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工伤保险待遇,只要符合以下两种条件,即可加发一定额度的伤残津贴。情况包括在2013年11月30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2013年12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详细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广东工伤伤残津贴是多少?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只要符合以下两种条件,即可加发一定额度的伤残津贴:
其一是“在2013年11月30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2013年12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2013年12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
另一种情况是,在“2013年12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
注意:
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
2013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已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低于300元/月的人员,在2024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从2024年1月起调整到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今后将以此标准为基数按规定进行调整。此外,2024年1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核定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核定标准低于300元/月的,从发放首日起也将调整到每月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