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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关于加班费的注意事项

  导读:国庆假期关于加班费的注意事项。国庆假期间,有不少需要上班的劳动者,然而对于加班费的注意事项也有不少,其中包括,过节费冲抵加班费等这些现象,又是否合法呢?下面就由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注意事项一:国庆“加班”美其名曰“值班”

  提醒:一字之差含义迥异

  “值班”与“加班”虽只是一字之差,却含义迥异。“加班”属于延长劳动时间,而值班则是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因此,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加班,而如果不是继续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也没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值班

  注意事项二:过节费冲抵加班费

  提醒:性质不同不可替代

  不少单位节假日会给职工发过节费、过节礼品。但过节费、礼品和加班费是两回事。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是一种员工福利,而加班费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不能相互冲抵。换句话说,单位可以不发过节费,但是如若员工加班,就必须支付加班费用。

  此外,国庆七天假期中,前三天为法定节假,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后四天是公休日,可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付加班工资。

  注意事项三:加班费一刀切

  提醒:自定标准只能比法定标准高

  目前有些企业给加班费,但加班费计算却不按国家标准执行,而是自定一个标准,一刀切,比如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每天50元或是100元。这些都是错误的,按照规定,平常加班应该是150%的工资,公休日加班是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300%的工资。这三个延长工时的工资支付标准,是国家制订的最低标准,任何用人单位都可以自定标准,但只能比法定标准更高,而不能低。

词条: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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