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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人的工资怎么确定

  导读:在济南,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不能由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自行约定,而是要根据社会水平,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劳动力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机构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由于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直接招用员工提供的劳动并无实质差别,故《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与直接招用的员工同工同酬。如果用工单位没有同类岗位的其他劳动者,则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不能由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自行约定,而是要根据社会水平,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如果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自行约定的工资数额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将被认定为无效。但问题在于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何确定,需要立法部门作出解释。

  通过规定劳动关系各个阶段的工资水平,政府部门对工资的管理由底线干预变为全面介入,国家对工资分配由指导走向指挥,而用人单位也相应丧失了部分工资决定的自主权。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全国人大法工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给出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

  1、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2、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

词条: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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