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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多少?

  导读: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统一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上调为为1550元/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2013年5月起,广州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统一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91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小时。其中,过去一直按照省二类地区标准执行的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5个区(市),从5月1日起也将首次“看齐”广州中心城区,从目前的1100元/月上涨至1550元/月,上调幅度高达四成。

  按照广州市2011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所在区的不同而分别执行两类不同的标准,其中广州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元/小时。而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等5个区(市)则参照二类地区的标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5元/小时。

  对此,市人社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该局开展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调研掌握的情况,结合广州市各区、县级市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不断缩小、社会保险逐步实现了市级统筹和全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于2012年统一等实际情况,广州十区、两县级市将统一执行省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以提高这些地区的就业吸引力,缓解“招工难”问题。

  广州市(除花都区、番禺区、增城、从化)历年职工平均工资表:

1991—2010年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货币工资)表
  
 (元)
(元)
1991
4022
335
1992
4838
403
1993
6272
523
1994
8623
718
1995
10166
847
1996
11659
971
1997
13118
1093
1998
14325
1194
1999
16200
1350
2000
18972
1581
2001
22140
1845
2002
25104
2092
2003
28236
2353
2004
31020
2585
2005
33840
2820
2006
36321
3027
2007
40187
3349
 2008
45365
3780
2009
49215
4101
2010
54495
4541
2011
57468
4789
 
注:月均工资为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词条: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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