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如何申请非因工负伤与疾病复查鉴定
导读:在广州,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的劳动能力鉴定,伤病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可以申请非因工负伤与疾病复查鉴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广州如何申请非因工负伤与疾病复查鉴定。
办理程序
1、办理者携带相关材料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2、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所需材料
申请非因工负伤或疾病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须填报《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初次《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非因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签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送达回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4、与该次诊断之伤病相关的住院资料及近期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6、化验单(如血常规、肝肾功能、血糖等)(复印件);
7、疾病证明书(复印件);
8、恶性肿瘤须提供病理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9、手术治疗者须提供手术记录(复印件);
10、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方式
87656275(广州)
受理部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点
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2楼8、9号窗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期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350元。
依据:
(一)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999号);
(二)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费问题复函的通知》(穗价〔2011〕3号);
(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对<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复函》(穗人社办函〔2011〕35号)。
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动部发〔2002〕8号)
(三)《广州市职工非因工负伤与疾病等级评定标准》(穗劳福字〔1997〕7号)
(四)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鉴委〔200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