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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如何求助?

  导读:在珠海市,劳动者被侵犯最低工资规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求助相关政府部门。下面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解答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如何求助。

  在珠海市,有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及时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进行反映,也可到珠海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进行现场投诉或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相关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条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本规定第六条 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 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 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第十四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词条: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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