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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导读: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市劳动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处、医保处承办相关的手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知识内容。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

  1、《工伤认定证》;

  2、《劳动鉴定申请报告书》一份;

  3、《职工因工残废证》一个、《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四份;

  4、有关病历、诊断检查结果。

  二、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局行政审批服务处申报,医保岗初审;

  2、局医保处组织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专家技术组鉴定(局行政审批服务处医保岗参加);

  3、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给出鉴定结论;

  4、局行政审批服务处意见;

  5、分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处领导签发;

  6、将鉴定结论发给单位;

  三、办理时限:鉴定后45个工作日内出鉴定结果

  四、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赣劳险(1993)5号、赣价费字(1993)089号、赣财综字(1993)85号 ;

  2、收费标准:130元/人。

  五、办理机构:南昌市劳动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处、医保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词条: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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