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学习心得体会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学习心得体会:让法治成为中国的风尚与信仰
5000多字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海内外媒体拿着“放大镜”字斟句酌地分析;社会各界就与己相关的表述热议不止。这就是当下中国对法治的追求与期待,是这个伟大国家寻求长治久安的一次历史突破。
四中全会将给中国带来哪些变化?细读公报,愿景就在前方。
从万法之母的宪法,到地方部门的律法规章,都将更贴近公民、适用现实,成为中国无所不在、无处不需的法治空气。立法工作会更加科学和民主。立什么法、怎么立,每一项立法都要广纳民意,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可以预计,不合时代要求的法律规章将走向终点。
对老百姓来说,最期待严格执法落在实处。这种执法要严格依法、不偏不私,更不能以权代法甚至以权压法。从全会公报对行政权力的种种约束性表述看,可以预见,领导干部违法行政、干预司法的成本将越来越高。
法治中国,人民群众对司法体制改革报以很大期望。如何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会在制度设计上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如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这些创举的实效如何,都将在司法体制改革实践中一一得到检验。
对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办人情案、金钱案,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这是从那些政法领域“一把手”落马教训中汲取经验之举。
法治中国,没有看客。全会为人民“加冕”了三个新的法治定位: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正是法治中国的牢固基石,法治风尚的精神载体。
法治是一个累积和渐进过程,要靠凝聚心血的顶层设计、持之以恒的协同推进。与其翘首以待,不如始于足下,让我们每个人都主动投身到这个以法治为风尚和信仰的大时代。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学习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中国共产党的决议中,将良法和善治写进决议具有开创意义,开创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新风尚。
法有善法和恶法,善法和恶法的区别在于制定法律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我国历史上,封建王朝为了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为了皇权家族政权的巩固,往往不顾百姓利益和诉求,制定一些严刑酷法,一人犯法,家人同罪,乃至村民连坐,有些甚至九族遭殃。但这些严刑酷法并没有保障封建王朝的稳定,一个王朝建立70-80 年以来就开始出现农民起义和社会动荡,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没有以民为本,没有以民为本,政权的一切就得不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民不固,则邦不稳。
良法的出发点是以人为本,反映人民群众的时代心声和愿望,以人民意志和人民的拥护为准绳。良法目的是为了国家的安定富强,人民的幸福和安康。四中全会公报指出,立法“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这就为善法和良治指明了方向。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些都是人民群众希望实现和得到的,法治建设贯彻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
良法和善治需要好的制度设计。全会公报明确指出: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表示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实现政治清明。这也是告示民众,中国共产党推进良法和善治的坚定决心。
对于公平正义的实现,公报也描述了具体实现路径:
一是在立法环节。实行民主立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在重点领域加快完善权利、机会、规则等公平的法律制度建设,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
二是在司法环节,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规范行为,加强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在行政执法体制环节。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四是对权力者和权力部门的权力运用提出了有效的制度约束机制。即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内部审查机制和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把法治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五是对监督环节提出要求。要求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在党内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这些环节的法治制度机制完善,将使公平正义得到具体的落实和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古人语说: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相信良法和善治将开创中国法治的新时代。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学习心得体会:宣示“法治的尊严”
虽然时值深秋,但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却让很多人感到,中国迎来了一个春天——法治的春天。
一份旨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法治本身。这是因为,对于一个现代国家,法治就是框架、是轨道,决定着运行的方式;对于一个现代政党,法治也是手段、是规范,决定着执政的效能。从这个角度看,这次会议的“红利”,将有一个持久而深沉的释放。
党的中央全会专题研讨法治,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翻开并不久远的报纸就能发现,过去全会的议题,涵盖改革、党建、文化、社会等方面,而此次全会,无疑把法治的重要性,提升到了“一级目录”的水平,这本身就意味着法治尊严的彰显。而全会提出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总目标之一,更是从根本上肯定了法治的基础性作用。
法治尊严的提升,最重要的一点,是党与法关系的理顺。2012年12月4日,十八大召开还不到一个月,习近平就在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的一次大会上强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此次全会,再次提出“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而具体的规定更显扎实,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再如,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不可动摇的基本方向;在这个前提下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法治尊严的提升,最基础的一点,是法治“全链条”的收紧。细读全会公报可以发现,在依法治国总目标、总原则,重要性、必要性的阐释后,其实是按照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在安排,这包括了法律从制定到生效的全链条。无论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还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无论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还是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法律各项体制机制的全面完善,也让法治本身更有刚性、更具权威。
法治尊严的提升,最根本的一点,是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形成。“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其实,人心也是最大的法治。全会《公报》中说:“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让人想起卢梭的名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一次备受关注的中央全会,其实也是一次法治的启蒙。全会公报中大量“全民守法”的内容,正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相互呼应,推动法治成为一种“国家信仰”。
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言,“法律秩序关注的是,人类不必像哨兵那样两眼不停地四处巡视,而是要能使他们经常无忧无虑地仰望星空和放眼繁茂的草木。”的确,法治的尊严,是从对恶的约束和禁止中来,更是从对善的保护与倡导中来。只有这样,才能在宣示法治尊严的同时,让每个人都更有尊严。而这,或许正是四中全会最深沉的意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