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财产保全申请书
房屋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
申请事项
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纠纷一案,贵院以(20___)___民___字____号受理。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措施,冻结查封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现已了解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情况如下:
被申请人______名下的位于_______房产。
申请人愿意为以上的诉讼保全申请提供相应的担保。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财产保全申请书(2)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二、请求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______房(房产证号为:______)的房产;
事实和理由:
20___年10月12日,被申请人因个人经营周转需要借款,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12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月利息为2分。申请人当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120万元借款转到被申请人的账户中。时过一年,被申请人并没有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在经申请人多次催要后,被申请人仍不予还款付息。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资金,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的房产,以保障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财产保全申请书(3)
申请人:______建筑设备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130号院2号楼1单元7层14号,法定代表人:黎关青,电话:18537195889。
被申请人:郑州顺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开发区冬青街22号,法定代表人:余羲军,电话:13083660508。
被申请人: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西宏达路北五环大厦4层,法定代表人:杨书岭,电话:13027727370,13837101158。
被申请人:余西根,男,汉族,1968年2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潢川县仁和镇凌集村余湾组,身份证号:413024196802166019,电话:13183001306。
申请事项:
申请查封被申请人余西根所有的房权证号为1401106264的房屋。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已经于2024年12月23日向贵院提起诉讼。但是,被申请人有转移资产之嫌,其行为可能危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情况紧急,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致使申请人利益受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特请求法院查封被申请人余西根所有的房权证号为1401106264的房屋(截止2024年12月23日,三被申请人欠申请人1366550元)。如果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被申请人的财产如下:
余西根所有的权证号为1401106264的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冉屯路2号24号楼2单元6层602室的房屋;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如下:
李翠芳(身份证号:410482196909071020)所有的房权证号为1001037432的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9号1号楼1单元22层146号的房屋;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