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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

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全县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和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文件精神,芦溪县统计局认真开展了清理“小金库”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我局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县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行了传达学习,并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正确认识到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局长陈霞同志要求大家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我局必须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方案要求,我局重点围绕“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中的七大项指标开展清查活动,对各类账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局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账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账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我局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没有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 

  3、我局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政府采购,没有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我局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没有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问题。 

  5、我局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没有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情况。 

  6、我局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票据进行发放、领用、使用、保管、核准和销毁,没有非法转让、出借、串用、代开、伪造、变造、买卖和擅自销毁票据的问题。 

  7、我局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没有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账户、账簿。 

  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2)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实施方案>及<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纪发【2010】17号)文件精神,新余市个私协会认真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个私协会成立了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建春任组长,王小和任副组长,袁嗜明、谢平荣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小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一是积极参加市局组织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会议的学习,领会上级政策、文件等的精神实质;二是组织市个私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赣纪发【2010】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政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等的重要意义。

  三是落实制度,强化监督。一方面,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并设立开展小金库”治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挥网络举报作用,指派专人负责,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另一方面,严格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是严格标准,认真自查。为使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我们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治理“小金库”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1、组织财务人员对个协会费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账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2、协会能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未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政纪律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3、协会使用的票据由市协会财务室到省个私协会统一购领,并由专职人员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登记簿,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等统一管理工作。4、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备用金制度,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资金支出,无任何形式的私存私放。

  总之,我会能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通过自查自纠,没有发现小金库现象。

  

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3)

  我局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刘维章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世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彭丽华任副组长的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财务股和屠宰办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机关小金库自查报告。

  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电视电话工作会议后,我局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保靖县纪委、保靖县监察局关于转发湖南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有关会议精神,局党组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大家,对照七种表现形式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措施制度

  我局按照专项清理要求,制定了《县商务局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时间、内容、方法、措施和举报制度,明确了责任人员,确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既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又保证了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湖南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围绕清理内容中的八大项指标开展清查活动,对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设帐外帐和小金库的行为,但有时因工作的特殊性存在从财政帐户取款后存经办人帐户的情况。

  3、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

  4、清查结果在局务会商上进行了通报。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

  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财经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有更大提高,严防小金库的出现。

  

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4)

  根据市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印发〈铜陵市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监[2024]411号)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局对2013年1月—2024年6月期间,所有专项治理内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务领导及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的市商务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监察室、人教科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 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为做好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8月19日,我局召开了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铜陵市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有关报表进行说明,朱方敏局长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全系统高度重视,落实治理责任。二是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三是要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好自查上报工作。四是要求局纪检监察室协助财务部门做好自查监督工作。

  三、 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专项治理内容,我局对各类帐户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 、预算收入管理情况

  我局预算收入没有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及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等情况发生,没有违规转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无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并按规定实行了公务卡结算。

  出国经费支出完全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无擅自出访、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等问题;

  我局已于2009年按规定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因此无公车运行维护费发生。我局下属市场网点建设管理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尚未实行车改,现有执法用车2辆,分别为皖G00355、皖G17780,2013年度共发生公车运行维护费3.27万元,2024年1-6月发生公车运行维护费1.21万元。均无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问题发生。

  2013年-2024年6月我局共发生会议费1.55万元,所开会议均按照省商务厅要求召开,没有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旅游等费用现象发生。无虚报会议人数、天数、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等问题存在。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

  我局对各类办公设备的购置,从采购预算、计划编制、执行情况和采购方式的选择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没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

  4、资产管理情况

  我局在资产配置、资产使用及处置上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无违规问题存在。

  5、财务会计管理情况

  我局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会计人员均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无会计造假行为。

  6、财政票据管理情况

  我局财政票据使用及管理严格按照财政票据使用规定,没有违规、违法现象存在。

  7、设立“小金库”情况

  我局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8、财务领域“四风”突出问题情况。

  经认真自查,我局财务领域无“四风”突出问题存在。

  通过这次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我局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财经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有更大提高。

  

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单位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6月10日)。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09年6月25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下属单位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报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单位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四)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通过自查、自纠、回顾,我单位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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